图为拉卜楞寺僧人次成加措、迪克坦开被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公告。
1、纪录片(LEAVING FEAR BEHIND)《不再恐惧》的制作人当知项欠简况:
当知项欠(Dhondup Wangchen)1974年10月17日出生于青海海东化隆县一户农民家庭,已婚,有三个孩子。年轻时移居拉萨。1993年,前往印度朝圣并在数月后回到西藏。
《不再恐惧》一片,由在西藏的当知项欠和他在瑞士的表弟嘉央慈诚(Gyaljong Tsetrin )于2007年开始制作,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完成,历时25分钟。主要拍摄工作由当知项欠完成,并得到他的朋友果洛久美的协助。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他们共录制了100多段访谈,记录了各个年龄阶层、拥有各种不同背景的西藏人的真实想法,其中包括农民、商人、学生、游牧民和僧侣。他们真实的回答,简单而生动地勾勒出他们受压迫与歧视的生活状态。
2008年3月26日,当知项欠在青海省同德县被拘捕。他在西宁市二十里铺看守所被关押了三个月。之后,被转移到工商宾馆进行非正式拘留,历时不明。李敦勇律师最近是在西宁看守所见过他一次。
据悉,他遭到过刑讯逼供,被打的地方过了一年多还疼,他患有乙肝。
2、拉卜楞寺僧人次成加措与迪克坦开简况:
次成加措(此名为身份证名,有的报道写成“次诚嘉措”),37岁,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九甲乡人,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拉卜楞寺僧人。迪克坦开(此名为身份证名,有的报道写成“塔凯嘉措”),34岁,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桑科乡人,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拉卜楞寺僧人。
去年3月15日在夏河县发生的僧俗民众的抗议游行,次成加措被认为是带头抗议者,他在当局对抗议藏人展开大逮捕后出逃,去年5月22日于舟曲县遭捕。迪克坦开被认为也是参加抗议者,也于去年遭捕。最近,次成加措被以“分裂国家”为名,被判无期徒刑。迪克坦开被以“煽动分裂国家”为名,被判15年有期徒刑。目前被关押在位于兰州市的甘肃省安全厅看守所。
从被捕、判刑至今,长达一年多以来,两位僧人的亲属从来没有被允许探监,也被拒绝到法庭旁听审判。迪克坦开因病手术,当局仍不允许其家人探望。据悉,两位僧人在关押期间遭到刑讯逼供。
两位僧人被判刑之后,在夏河县城、拉卜楞寺周围以及寺院内,出现许多抗议传单,认为被判僧人只是通过和平方式表达内心诉求,却在不允许请律师、不公开审判的情况下,遭到如此沉重的判刑,显然司法不公。
两位僧人的家人非常痛苦,母亲分别是七十多岁和六十多岁的老人,遭此打击,卧病不起。
当事人家属请求保障当事人自行委托律师辩护的上书
(1)、关于请求依法保障次成加措及其家属自行委托律师辩护的建议书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次成加措被控分裂国家罪一案,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21日判处其无期徒刑。次成加措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次成加措被刑事拘留、逮捕、一审开庭时,相关部门均未通知家属,我作为次成加措的哥哥也不能进入法庭参加公开审理案件的旁听,再加之辩护律师系由法院指定,直到目前我们家属对次成加措的所谓罪行一无所知,更不清楚为何判处无期徒刑。
我得知弟弟次成加措被判重刑后,立即聘请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作为次成加措的二审辩护律师。
2009年6月18日上午,李方平律师将委托书、律师函、律师证复印件等全套委托手续递交一审法院,后一审法院将委托律师委托手续随卷移送至贵院。同日下午,李方平律师前往甘肃省国家安全厅看守所递交律师会见手续。由于看守所在省国家安全厅内,李律师通过门岗登记,保安却告知必须有里面的人来接才能进去。经交涉,负责保卫的工作人员谢涛(职务不明)出面接待依然答复这是规定,没有人接任何人都不能进去,律师会见也是如此。经交涉,谢涛看过李律师的证件后,接通了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电话。该看守所工作人员向李律师表明,必须有办案单位同意并给他们打电话才能接待律师会见。李律师跟他们讲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七部委联合发文也无济于事,最后归结到一句话“我们内部的规定”。
2009年7月6日、7日,李方平律师两次联系上贵院刑二庭负责次成加措案二审的郑法官。郑法官向李律师表示,已经收到你的委托手续,但是次成加措已经自己委托了两位律师,你的是家属委托,效力不如本人委托。李律师问是不是法院“指定辩护”,郑法官说,次成加措自己委托的。
基于上述事实,我认为:次成加措在兰州举目无亲、身无分文,且被指控分裂国家且被判重刑的囚徒,怎么会聘请两个律师为他辩护。更为不解的是,李方平律师拿着家属的委托手续还能被甘肃省国家安全厅看守所拒之门外。那这两位“委托律师”又是凭什么手续进的安全厅看守所?如果不是指定的,当然可以推定是甘肃省国家安全厅安排的。甘肃省国家安全厅是本案的侦查机关,该部门安排的所谓“辩护律师”怎么可能维护我弟弟的合法权利呢?
事实上,我们了解到次成加措现在的律师仍然是甘肃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既然家属委托了律师,为什么还要强行指定呢?
作为次成加措的哥哥,我急切的请求贵院能够查明事实,排除两位强行指定的律师,保护次成加措获得自行选择辩护律师的权利。
次成加措的哥哥:才让道吉
2009年7月
(2)、关于请求依法保障迪克坦开及其家属自行委托律师辩护的建议书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迪克坦开被控煽动分裂国家罪一案,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21日判处其十五年有期徒刑。迪克坦开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迪克坦开被刑事拘留、逮捕、一审开庭时,相关部门均未通知家属,我作为迪克坦开的哥哥也不能进入法庭参加公开审理案件的旁听,再加之辩护律师系由法院指定,只到目前我们家属对迪克坦开的所谓罪行一无所知,更不清楚为何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所谓“煽动”就是言语,几句话就判十五年,到底说了什么话呢?严重到要判十五年的地步。
我得知弟弟被判重刑后,聘请了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作为迪克坦开的二审辩护律师。
2009年6月18日上午,李方平律师将委托书、律师函、律师证复印件等全套委托手续递交一审法院,后一审法院将委托律师委托手续随卷移送至贵院。同日下午,李方平律师前往甘肃省国家安全厅看守所递交律师会见手续。由于看守所在省国家安全厅内,李律师通过门岗登记,保安却告知必须有里面的人来接才能进去。经交涉,负责保卫的工作人员谢涛(职务不明)出面接待依然答复这是规定,没有人接任何人都不能进去,律师会见也是如此。经交涉,谢涛看过李律师的证件后,接通了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电话。该看守所工作人员向李律师表明,必须有办案单位同意并给他们打电话才能接待律师会见。李律师跟他们讲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七部委联合发文也无济于事,最后归结到一句话“我们内部的规定”。
2009年7月6日、7日,李方平律师两次联系上贵院刑二庭负责迪克坦开二审的郑法官。郑法官向李律师表示,已经收到你的委托手续,但是迪克坦开已经自己委托了两位律师,你的是家属委托,效力不如本人委托。李律师问是不是法院“指定辩护”,郑法官说,迪克坦开自己委托的。
基于上述事实,我认为:迪克坦开在兰州举目无亲、身无分文,且被指控分裂国家且被判重刑的囚徒,怎么会聘请两个律师为他辩护。更为不解的是,李方平律师拿着家属的委托手续还能被甘肃省国家安全厅看守所拒之门外。那这两位“委托律师”又是凭什么手续进的安全厅看守所?既然不是指定的,当然就可能是甘肃省国家安全厅安排的。甘肃省国家安全厅是本案的侦查机关,该部门安排的所谓“辩护律师”怎么可能维护我弟弟的合法权利呢?
事实上,我们了解到迪克坦开现在的徐律师仍然是甘肃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既然家属委托了律师,为什么还要强行指定呢?
作为迪克坦开的哥哥,我急切的请求贵院能够查明事实,排除两位强行指定的律师,保护迪克坦开获得自行选择辩护律师的权利。
迪克坦开的哥哥: 儿金加
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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