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案件看有无特殊的民族政策
文/唯色
就 相当多的人,总以为诸如藏人、维吾尔人等少数民族,一直以来在中国享有什么“两少一宽”的特殊政策,最近,我给RFA藏语节目写过一篇简短的文章,并被译 为英文,发表在High peaks pure earth博客上。有人留言批评说:“这些特殊政策适用于刑事案件,而不是政治案件,作为在中国长大的藏人,你应该知道其中的差别。”
感 谢留言者的提醒,让我想起在藏地了解到的数起刑事案件,正好可以作为个案,来看看有无体现党对“少数民族”的特殊政策。限于篇幅,这里介绍两起算得上是典 型的刑事案件。一起发生在两年前的拉萨,一家名叫“纵横娱乐城”的声色场所,除了拥有数百妓女还有众多来自汉地的打手,因其背景有高官参与经营,故而欺行 霸市,动辄聚众打人,实乃“黑社会”。一位藏人商人的酒吧被那些打手砸过,他的朋友,一位藏人画家也被打伤。于是他俩与友人,一位藏人企业家,去这家娱乐 城讨说法,要求肇事者赔礼道歉,随行有一些他们的老乡,都是昌都藏人。为防止事态恶化,临行之前,他们打电话通知过警方。到现场后,由于娱乐城人员闭门不 见,于是有个别藏人砸了些门窗玻璃,使得交通堵塞一小时,但未有发生斗殴。随后这三位藏人被抓,被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以四年重刑。表面上,是以聚众扰 乱公共秩序罪进行的判决,而实际上,是因为惊动了自治区书记张庆黎,将这些藏人全部归为莫须有的“康巴俱乐部”,毫无根据地放大成含有政治意味的“团伙 “,以至于遭到了十分离谱的重判,即便被告人要求改判而上诉,仍被驳回,迄今这三位藏人仍在狱中服刑。
另一起发生在四年前的康地贡觉县乡 村。县公安局副局长带领三个警察以执行公务为名下乡,却开枪打猎,猎杀的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并要村民派马载送,一村民因不该轮到他派马欲拒绝,遭到 副局长与三个警察毒打,结果致残。村民家人为此打官司,警方却付以少量赔款,村民家人不服,又经三年的不断上访,虽终于胜诉,增加赔偿,却被官员记恨在 心,故意寻衅制造另一起事件,然后抓捕了致残村民的家人,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为名,判刑三年。
在藏地,类似刑事案件因官员意志高于法 律的行为,导致刑事案件或被政治化,或被公器私用,公报私仇,从而遭到不公正处理,可谓比比皆是。而因一句口号就被定性政治案件,遭到严厉惩罚,更是数不 胜数。我认识一位曾在拉萨某银行工作的藏人白领,因醉酒喊了一声“西藏独立”就入狱一年。由这些案例哪里可见所谓的“两少一宽”?当然,在类似小偷小摸的 案例上,具体到办案人员,罚款罚不出多少,拘押的话还要管吃管住,嫌其麻烦,便不管不问,也是较为普遍的,而这往往给人的误解就是,这些小偷小摸享受了“ 两少一宽”的特殊政策。
其实中共的少数民族政策,正如富有幽默感的某网民的总结,乃:大处镇压,小处纵容;严限宗教,汉语优先;汉人当 政,党为中心;西资东输,小恩小惠;加速同化,天下太平。也因此,我赞成我的一位回族友人的意见,他说:我主张取消那些“华而不实”甚至是“名存实亡”的 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以消解部分汉族群众的不满、怨气,并尽量少的不给大汉极端分子以攻击少数民族的借口……
2009-7-14,北京
(本文为RFA自由亚洲藏语专题节目,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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