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色注:这是这封信的藏文原件。在藏文原件中,有这位僧人和几位证人按的手印。我在博客上曾贴出过翻译成中文的照片,并把中文抄
写在博客上。我不认识这位遭到劫掠的僧人,也不认识帮助这位僧人的中文翻译。我由衷地感佩这位僧人敢于为自己作为一个人的权利而坚持争取的努力!希望媒体
关注、调查被捕藏人财物被非法掠夺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原中文译文中,译者增添了一句原藏文信中没有的话,又忽略了原藏文信中的一句话未译,为此,有朋友重新对照藏文做了准确、正规的翻译,现将与藏文原件完全一致的中文译文附在下面:
请愿书
同仁县人民检察院各位领导:
我叫切央尖措,系泽库县西沙乡赛宗村人,现为隆务寺闻思院僧人,旧门牌号为148#,新门牌号为219#。
请愿的主要事件是,在2008年4月17日中午12:30分,我在街上被武警抓捕后,当天下午他们搜查了我的僧舍并拿走了人民币貳万叁仟元整 (¥23000-),此款的来源是我和僧友旦增拉希、元旦亚培、洛智丹巴、根登丹杰的家人资助、寺院布施和出去诵经获得施主供养的钱,是专门为买僧舍而准 备的,来自尖扎的益西和卓隆务村的克珠二人可以证明我的住处存有该笔款项。
搜查僧舍的人有来自内地的十五名特警和五名武警官兵,还有县(译者注:同仁县)公安局夏吾杰组长和记录员贡吉、李秀加,以及县党校的安全保卫人员仁青加和拉却加等。
该笔现金由黄色哈达包起后置于一个红色布袋里。4月19号早晨我被释放后回到我的僧舍发现该布袋扔在床上,而里面的哈达和钱却不翼而飞。我想县公安局搜查我僧舍的有关人员很清楚钱丢失的情况,并且他们怎么也推脱不了干系,应当承担其责任。
因此,恳求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追究此事,尽快归还从我僧舍盗走的现金。
请愿人:切央尖措
于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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