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摘自于我写的《西藏“文革”疑案之一:1969年尼木、边坝事件》。原文太长,两万五千多字,是2006年由美国21世纪中国基金会、纽约市立大学及纽约皇后区图书馆合办的“历史真相和集体记忆:文化大革命40周年国际研讨会”的书面论文。
·“尼木事件”产生的疑问
虽然“尼木事件”的领导人是尼姑赤列曲珍,但比较年轻的她只是生活在乡村的穷苦尼姑,也可以算作党要解放的“翻身农奴”。那么,既然是“翻身农奴”,而不是“三大领主”,就不应该对把他们从“三大领主”的压迫和剥削下解放出来的“金珠玛米”(藏语,解放军),怀有如此之深的“阶级仇”和“民族恨”,这是说不过去的。可如果这的确是事实,那就必须得追问:这是为什么?
——为什么,西藏在被“解放”多年之后,还会有像那么多“翻身农奴”,竟能做到义无返顾地去杀解放军呢?仅仅是因为当时去“支左”的解放军不支持“造总”吗?还是因为他们就是解放军的缘故?比如赤列曲珍所率领的村民们,用大刀长矛和绳索石块杀死熟睡中的数十名解放军军人和积极分子,其目标之明确,其场面之血腥,显然不同于通常武斗中的派性厮杀。又比如在“边坝事件”中,发生过四个年轻的农村女人用绳子勒死解放军士兵的惨剧。那么,诸如此类,是不是很不符合党所塑造的感恩戴德的“翻身农奴”的形象呢?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文革”中藏民族的民族主义是否存在呢?如果存在,是一开始就暗中潜藏着,一旦时机出现就立即爆发?还是随着“解放”的神话被殖民的真相所替代而逐渐产生的?而这一切,又是以什么样的形式来表现的呢?是由派性冲突演变成民族反抗,还是将派性冲突作为民族反抗的借口呢?可是,既然声称“百万翻身农奴得解放”,又为什么会爆发民族主义的运动呢?而且,这是否与1957年-1959年在全藏爆发的民族主义运动相似呢?如果是相似的,又何以不能接受共同属于一个民族的那些“出身成份不好的人”?还是说,这是另一种形式的源自于最底层、最普通民众的民族主义运动?如果真的是这样,连最底层的西藏人都愤然而起,中共所精心营造的“新西藏”便丧失了最起码的基础。而这,既是当权者自己不愿意看见的,也是当权者不愿意让别人看见的。
2005年11月,我专程去“尼木烈士陵园”寻找“尼木事件”的遗迹,在新建的陈列室里除了意外地看见赤列曲珍和她的追随者们被公审处决的照片,还看见一份译为汉文的题名为“反动文告原文”的文件,其内容之奇特,言辞之晦涩,如同神秘莫测却充满杀机但又深含当地文化的预言。那么,“尼木事件”是否包括的有宗教冲突的因素呢?从一个古老的宗教精神体系被“翻身”到另一完全对立的现代“政治宗教”之中的民众,传统文化在其心理积淀之丰厚并不是毛泽东思想这颗精神原子弹轻易就能够摧毁的,所以当赤列曲珍以宗教习俗中疯疯癫癫的神谕者的角色发出“自卫还击”的号召时,或许正是调动广大底层民众以原始方式杀戮外魔的绝对力量,而要进一步调查和研究“尼木事件”,这份并不容易诠释的文件无疑是一把钥匙,打开的是西藏民间的无数宗教信仰者怎样转变为民族主义者的大门。至于其中出现的“毛主席”和“江青同志”,或许正是出于将民族反抗混淆为派性冲突的考虑:
宗旨:神降临人世,就是为了征服魔鬼这个敌人。裁判者就是毛主席。对于多财或者吞财的,对于这种人的裁判,是没有发言权的神。住在属于自己房子里的人,如果有人来挑衅的话,就要按照江青同志所说的那样,要坚决自卫还击。旦增加措(指 14世达赖喇嘛)的国家被罪恶的喇嘛(指与中共合作的活佛)交给毛主席了,毛主席又把它送给了神界。过去因为没有发言权,肚里有火,嘴里不敢冒犯。求神从比如(指该县境内一个地方。)一带来了一千多人,对他们说:“不要贪婪,不要忌妒,对厚恩的父母不要顶嘴,要与邻居亲近,要尊从党的话。”在求神的人当中,其中有三十多个好人,其余的以后再详究。用一个藏戛戛布(藏语,小银币)做一个渡母佛像,解放军叔叔放明白点好,如果你们听信个别人的话,怎样动刀动枪,那么从今天起,别做吃饭的打算吧,从今天起,就是疯子也不要吃饭了。整个的国家都不是毛主席和旦增加措的国家,而是我们神的国家,虽然你们不乐意,但是,从属羊的那年(指的是1967年)起,就已被神接管,在六月分内有好戏看。谢谢你们俗人叔叔们,你们已恩将仇报了,佛益西诺布和护法神神们可以慢慢地报答给你们。一千个僧众请来了尼姑,孔林加母尼姑住在山上,过得很好。在这个地方有妖魔鬼怪,在活的人世上,对财产的裁判者是毛主席,对心灵善恶的裁判者,是我这个尼姑,我是按照伟大的毛主席指示前来的。俗人叔叔们,你们的寿命好象烟囱里见到的光线。有的人心胸狭窄,对俗人叔叔们造成了灾难,天亮了,太阳出来的时候,马吉白吉拉姆女神要前来细判。俗人叔叔们,你们想得倒好,你们想用一个藏戛戛布做一个渡母佛像。神没有造过谣言,对于俗人叔叔们进行了教育,奉上来的哈达,也各自退还。尼姑孔林加姆对于黑心的俗人感到愤怒,罪大恶极的九十个人已经到手了,还有有待于落到手里的人。宗教信仰的人,该信的地方在这里,没有信仰的人,想造孽的地方也在这里,要坚决进行自卫还击。
·“尼木事件”之后的杀戮
的确如巴尚所说,“实际上这些事件很复杂”。而且,参与者“应该分开来看,具体分析”,而不是一概以“叛乱分子”来处理。但在这一点上,巴尚的结论显然有误。他说:“后来对‘尼木事件’的处理并没有触及到一般群众的,无论公审、枪毙和判刑,处理的都是尼姑和尼姑手下的骨干分子。”事实上,军队在“平息再叛”或者说“平息反革命暴乱”时,采取的是以一儆百、大开杀戒的手段。如“造总”总司令陶长松所说:
“像69年的事情,任荣(时任西藏军区副政委兼西藏自治区革委会第一副主任,被认为支持‘大联指’)最近写了一本书《戎马征程》,其中强调什么所谓的‘叛乱分子’、‘反革命分子’杀害军宣队、基层干部、群众等等,我给他算了一下,大概有180多个人。这是他说的。我就想问他,而你后来这个‘平叛’又打死了多少人呢?这里面有大量很生动的材料。当时军队要来了,有的书记也好,县长也好,都是汉族,其中县委书记居多,下台了,没有权了,但是看到解放军来,群众说要跑,县委书记就大声疾呼,你们不能跑啊,你们要跑的话,解放军真的会把你们统统都当成‘叛匪’来杀的。可老百姓也不懂啊,怎么可能相信你一个靠边站的领导干部?根本不会听他的话,所以就跑,结果究竟打死多少人,现在这个数字都很难说,很难统计。”
所谓平息“再叛”的军事行动结束之后,便是大规模的逮捕、关押和公开处决。“尼木阿尼”赤列曲珍成为西藏人人皆知的“反动分子”。她是因为“再叛”而被第一批公审处决的18人中最著名的一个。大概是1970年2月,当天拉萨人几乎倾城而出,被带往公审大会的现场——“拉萨人民体育场”和位于南郊一带的流沙河刑场,去接受触目惊心的“阶级教育”。身穿暗红色氆氇藏袍的赤列曲珍,身体瘦弱,被公审批斗。一位曾在西藏当兵、工作三十多年的汉人老先生,在2005年1月的北京告诉我,当时他就站在赤列曲珍的跟前,非常清晰地看见了赤列曲珍在被枪毙之前的样子,“那简直比张志新还惨”,这是他的原话。我就问:“她的喉管也被割了吗?”他说:“是的,怕她喊口号,扰乱人心,不但把她的喉管割了,还用几根铁丝穿透了她的腮帮,从这边穿到那边,再紧紧地拴在脑后,结果满嘴、满脸都流着血,胸前也是血,惨不忍睹。”我又问:“那么,她当时还活着吗?”他说:“还活着,可是就跟死了差不多。”
被枪毙的人中没有“尼木事件”的另一个首领热群,他在军队“剿匪”时与几个“叛乱分子”逃掉了。据说军队一直在追捕他们,还勒令热群的妻子背着孩子,满山遍野地边走边喊热群的名字,解放军则在暗地里跟着,但始终没有寻见他们的踪影。人们都以为他们逃到了印度,可是流亡政府那边也只是闻其名而不知其下落。或许,热群几人早在逃亡的路上丢了性命。
此时,“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已经蔓延全中国,正如后来连中共自己也不得不承认的结论,实际上是搞残酷斗争,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可谓是“文革”时期所有运动中最为残酷的运动。与中国各地的情况相仿,西藏也同样以“清理阶级队伍”为名,其打击面之大,不但两派中的“造总”土崩瓦解,更导致许许多多的西藏人家破人亡。不久,又一场新的运动“一打三反”(即“打击反革命分子、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开始了,其残酷程度同样有过之而无不及。
当时除了枪毙“叛乱分子”,还要枪毙“叛国分子”,这些都是各种各样的“现行反革命分子”。由于不少人因不堪恐怖与贫困而逃往印度等周边国家,有些人不幸被抓获便以“叛国分子”的罪名予以严惩。其中一个叫图登晋美的年轻人,是拉萨中学高66班的学生,他与他的女朋友华小青(半藏半汉)在逃亡时被捕。华小青在监狱里遭到管制人员强奸,当晚自杀。图登晋美被公审处决。他的一位同学至今忘记不了当时惨不忍睹的情景:“枪毙图登晋美那天,我们看见了。把他游街的时候,我们亲眼看见他五花大绑,背上插一块牌子,脖子上捆着绳子,人已经快被勒死了。其实人已经勒死了。到刑场的时候,他已经死了,脸肿得很大,惨白。那时候他可能才20岁的样子”。昔日的贵族官员、文革时的“牛鬼蛇神”桑颇•才旺仁增的小儿子也因企图越境而被枪毙。与其一起图谋逃亡的有三人,两人被枪毙,一个女孩被判二十年徒刑。曾因与中共合作而在1958年被任命为西藏军区副司令员的桑颇,竟然眼见儿子丧命于解放军的枪下却救不得,内心不知是何感受。
在所谓的“叛国分子”中,甚至只因有外逃的打算也会招致杀身之祸。如在山南加查县与曲松县之间的波塘拉山修公路时,几个家庭出身成份属于“领主”或者“代理人”的年轻人,不堪生活艰难和精神压抑,言谈中流露出越境逃往印度的想法,却被一位名叫格桑强久的同伴告密,修路队的领导立即上报,从拉萨派来了数名解放军军人将这几个年轻人全部逮捕。不久,16岁的东觉和14岁的次多被公审枪毙;18岁的索朗勒扎在狱中被打死;1950年代期间,被中共盛赞的“爱国上层人士”擦珠活佛的外甥约16岁,被判刑20年,后来获释之后还是去了印度,从此不归。
据说有这么三个被枪毙的人算得上很荒唐。一是河坝林居委会的一位疯了的尼姑,大概60多岁,其罪名是因为将毛泽东的画像倒贴在墙上;二是在五六十年代担任拉萨市参事委员会委员的群觉,因于1940年代期间,在当某个县里的秘书时,将当时担任摄政王的热振活佛手下的一个违法的商人施予重刑致死,而这本属历史事件,却也被翻腾出来,莫名成为判处死刑的理由;三是在1960年拉萨穆斯林要求划归外籍而举行的“拒粮事件”中,一位甚为活跃的回族穆斯林也被当作“叛乱分子”而遭处决。
为了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当时盛行的作法,一是将宣判死刑的布告到处张贴,被处决者的照片或名字上画有一个醒目的红叉;二是举行群众性的公审大会,公审之后便由解放军士兵押上卡车全城游街,再驶往刑场予以枪毙,有些人未到刑场就已被铁丝或绳索活活勒死。无论公审还是处决,其亲属必须站在前排“接受教育”,而且既不准收尸,还要上交绳索费和子弹费,并须公开表态感谢党消灭了“阶级敌人”。很多人在狱中不堪折磨而自杀,也有人被虐待致死。
宽敞的拉萨人民体育场成为集合数万人的公审大会会场,而杀人的刑场则有好几处,如色拉寺天葬台附近、献多电厂旁边的天葬台附近、蔡公塘天葬台附近、古扎拘留所旁边的天葬台附近、流沙河一带。要说明的是,在天葬台附近实行死刑,并非可以将那些被处决者按照西藏传统葬俗就地天葬。天葬的习俗属于“四旧”,早已禁绝。在解放军军人的枪声中,一个个“现行反革命分子”一头栽倒在草草挖就的乱坑中,有的人甚至脚掌露在外面,被野狗撕咬。
1970年和1971年被枪毙的人之多,据陶长松说,其中只是因1969年的所谓“再叛”被法院判决枪毙的就有295人。后来这295人中,有些人被认为杀错了,予以平反,并先后给其家人“安慰费”200元和800元,对此,陶长松讲了一句令人难过的话:
“藏族人太老实了,枪毙他们的时候说‘突几切’(藏语,谢谢),给他们200元的时候也说‘突几切’,给他们800元的时候还是说‘突几切’,这些藏族人实在是可怜啊。”
但在采访中,有很多人认为远远不止这个数字,因为光是边坝和丁青两个县,一次就枪毙过一百多人。由此可见,军队的镇压到了何种地步。然而绝大多数被枪毙的人至今没有获得平反。一位历经当年“红色恐怖”的藏人感叹道:“这么多的血案啊,让我们藏人寒透了心。我们受到的伤害太大了,已经对共产党失去信任了。所以87年和89年的所谓‘骚乱’,其实是跟这些伤害有关的。”
——摘自《西藏“文革”疑案之一:1969年尼木、边坝事件。
图1-图2:于2001年重新整修的“尼木烈士陵园”,被设为“拉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依然坚持“尼木事件”属于“叛乱”。
图3:1970年大开杀戒时被当作“叛匪”枪毙的藏人,名义是被“人民处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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