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学者扎西次仁老先生致力于民族教育事业,在西藏的贫困乡村资助开办72所学校。他于今年年初上书西藏自治区人大,就藏语文所面临的危机提出诚恳意见, 反响极大。信中呼吁自治区各位人大代表“希望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方面重新审视‘实行藏汉并重、藏文为主的方针,在西藏建立使用藏语文进行教学的教育体 系’这一重要决定”,并郑重指出:“学习使用藏语文,建立藏语文教学教育体系,不仅是建设现代化人才的需要,也是藏民族的最起码的人权,是实现民族平等的 根本条件。”2007年7月7日至8日,北京召开了专家座谈会,来自高校、科研、新闻出版等部门的藏语三大方言区的藏学专家,就此问题进行了讨论……
年近八旬的扎西次仁先生是编撰第一部《英藏汉对照词典》并有多部专著出版的藏人学者,他致力于民族教育事业,在西藏的贫困乡村资助开办了72所学校。他于今年年初上书西藏自治区人大,就藏语文所面临的危机提出诚恳意见,反响极大。信中呼吁自治区各位人大代表“希望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方面重新审视‘实行藏汉并重、藏文为主的方针,在西藏建立使用藏语文进行教学的教育体系’这一重要决定”,并郑重指出:“学习使用藏语文,建立藏语文教学教育体系,不仅是建设现代化人才的需要,也是藏民族的最起码的人权,是实现民族平等的根本条件。” 2007年7月7日至8日,北京召开了专家座谈会,来自高校、科研、新闻出版等部门的藏语三大方言区的藏学专家,就此问题进行了讨论(见http://bbs.tibetcul.com/dispbbs.asp?boardid=14&id=19858&star=1)。
关于扎西次仁先生“谨呈西藏自治区人大代表的信”的专家意见
关于扎西次仁先生“谨呈西藏自治区人大代表的信”,国家民委文宣司按上级有关批示,专门就此事于2007年7月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了专家座谈会,来自高校、科研、新闻出版等部门的藏语三大方言区的藏学专家,就此问题进行了认真、严肃的讨论。现将专家讨论意见综述如下:
专家们在详细阅读了1987年颁布的《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旧《规定》)及其1988年印发的实施细则和2002年5月22日通过的《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后指出:
新《规定》和旧《规定》的内容相差很大,旧《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得很细很切合实际,对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很有利,可操作性强,更重要的是符合《宪法》、《自治法》等的相关规定。但是,在新《规定》中却删除了旧《规定》中许多有利于藏语文发展的重要内容,而这些被删除的内容恰恰是体现国家的民族平等政策的重要标志,作为官方文件尤其是作为法规性文件是应该而必须存在的。新《规定》的这种不切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修改方法,实际上取消了《宪法》、《自治法》等赋予藏民族的学习使用藏语文的权利和自由,这对于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是一种历史性的倒退。从这个角度来讲,西藏大学教师扎西次仁先生写给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的信,观点十分准确。新《规定》的这种不足和负面影响,从长远看不仅不利于西藏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更不利于促进民族团结、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不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因此,对藏语文工作来讲,扎西次仁先生提出的问题,应该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更是一件关系到藏民族语言与文化能否可持续生存与发展的大事,是一件关系到国家的国际声望与利益的大事,应该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并根据《宪法》和《自治法》的有关精神,通过相关的法律修正案求得妥善解决。
一、问题与理由
(一)对内:
1.2002年的《规定》,容易引发民族矛盾,影响民族团结,诱发不安定因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语言平等是民族平等政策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实践证明,将一种强势语言和弱势语言放在同等条件下使用,将会对弱势语言不公平,因为它得不到任何保护,更何况藏语是在藏族人口占96%的西藏自治区通行的语言。新《规定》中恰恰抽掉了许多有利于藏语文使用和发展的重要的核心内容,从藏族人口占 96%以上的西藏的实际情况来看,显然是缺乏全面、深入、系统的语言国情调查与研究的科学基础,缺乏“实事求是”的思想理论的指导,从而制约了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所以,新《规定》其实质是倒退的,它剥夺了藏民族学习和使用自己语言和文字的权利,从而也剥夺了藏民族保护和传承自己民族文化的权利。
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的灵魂。藏语和藏文是藏民族特有的无形资产,也是藏族文化最准确、最直接、最重要的不可缺少的载体,更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一颗明珠,为中华文明乃至世界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继承、使用、发展藏语文,不仅具有重大的语言学价值,而且具有丰富的民族学、文化学、历史学价值等。
如果按照新《规定》,现在不重视学习、不重视使用、不重视发展藏语文,藏语藏文必将会在藏族人民的生活中逐渐消失,藏族文化将失去固有的根基,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失去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这种后果是藏民族的灾难,也是中华文化的灾难。这种伤及民族灵魂,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社会文化建设的做法,势必酝酿不必要的社会隐患,导致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因此,强烈希望西藏自治区在再次修正《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时,保留 1987年颁布的《规定》的重要条款及核心内容的同时,针对西藏96%的广大藏族群众这一客观实际,补充有利于藏语文的学习、使用的条款,使其更加完善、更加合理、更加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符合科学发展观,从而更加科学、有力地指导西藏自治区的民族语文工作,以促进西藏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2.藏语文教学在教育领域中,尤其是在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地位应当得到加强和重视。新《规定》对此却措辞笼统、含糊。如果不尽快做出更加具体化、明确化的规定,势必会成为一些教育行政人员不突出藏语文教学的借口,从而对藏语文在教育领域的学习使用受到不应有的制约。
(1)从教育学的角度来讲,基础教育语言中效果最好的就是母语,这已经是全世界公认的定论。在学好母语的基础上,通过母语学习其他语言和其他知识是符合科学的。
母语教学的第一位性实践也已证明,本不该成为一个问题,在国内其他少数民族中母语教学问题也都已解决并做得都比较好,但是,就在西藏包括其他藏族地区始终没有解决母语教学的问题。特别是在西藏96%的人都是藏族,基层农牧民根本听不懂也不会说汉语,就此实际情况,学校教育建立在母语教学的基础上是完全符合客观实际和科学发展观的。但是,却始终是一个问题,一些人总是在设法用非母语代替母语以实现现代化,这种极端主义做法正是“左”倾思想作怪的表现,严重制约教育的发展。
(2)从人类思维与认知角度讲,科学研究同样也已证实:通过母语获取知识是最有效、最科学的途径,是符合一般思维规律的。
实践也证明了母语教学的益处与良好效果。扎西次仁先生精通藏、汉、英三种文字,无论是他自己的经历,还是专家教授们的亲身感受,还有广大农牧民学子的切身体会,都证明了母语教学的有效性和重要性这一客观事实。对此问题,扎西次仁先生提出的各项意见都非常重要,他的对国家、对民族、对历史认真负责的许多肺腑之言,既受感动,也备感赞同。
因此,用非母语(如汉语等)替代母语(藏语)进行所谓现代化的教学,是一种盲从又不切实际的做法,更是一种极“左”思潮的产物,其后果是,学生成了汉文的半文盲和藏文的半文盲,两种语文水平都成问题。这样,一代又一代人被耽误,西藏包括其它藏区将严重缺乏现代化建设人才,对国家的教育资源、人才资源、物力资源也将是严重的浪费。这正是缺乏对客观实际的科学认识与把握,缺乏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的表现,其实质是剥夺了母语教学的权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规定,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精神,以及新时期提出的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出发,一切影响民族团结、不利于民众和国家利益的因素,地方领导干部都必须极力消除,而不是指导偏差行为。
1987年,在班禅大师和阿沛两位副委员长的主持下,有关藏族干部参与制定的《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出的“实行藏汉并重,以藏文为主的方针,在西藏建立使用藏语文进行教学的教育体系”这一重要决定,完全符合《宪法》和《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然而,2002年5月22日西藏人大通过的《关于学习、使用、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中,这一重要的实质性的规定完全被删除了。这不仅是在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问题上的历史性倒退,而且在实质上是违宪违法的。
(3)如果在学校不加强藏语文教学,为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那么,民族教育事业就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相反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藏语言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也会岌岌可危。
因此,藏语文教学,如果没有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乃至更高层次的研究生、博士生的逐级有续的完整体系,那么,跳跃式、反复性和随意性的短视的政策,势必造成学生思维、语言、知识内容等方面不应有的衔接障碍与混乱,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
如,新《规定》不但没有加强旧《规定》有关学习藏语文的条款,而且删除了旧《规定》的许多重要条款。这种做法完全削弱了学习藏语文的力度,使藏语文成了一门可有可无的课程。新《规定》第六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以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开设藏语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适时开设外语课程。”但是,义务教育阶段用藏语文授课,到高中阶段就用汉语授课,这种状况就像扎西次仁先生说的那样,会使许多学生“藏汉两种用语工具根本就衔接不起来”,从而严重影响教学效果。这对西藏“现有457819名中小学生来说是最切身的教育利益问题”,也是关系到藏族语言文字健康发展的大事。
新《规定》把藏语文置于可有可无的这种思想行为,实际上在迫使藏语文及其教学逐渐退出教育的历史舞台,也迫使藏民族文化在人类文化中消失。同时剥夺了人们学习、使用、继承、发展藏语文及藏文化的权利和自由。这不仅危害了广大藏族群众的利益,更有悖于宪法、自治法和义务教育法的宗旨,有悖于国家的民族政策。
3.“左”的思潮依然在作怪,若不及时清除这种流毒必将贻害百姓贻害国家,新《规定》正是极“左”思想的产物。对此,社会上反映强烈,人们敢怒不敢言,长此以往势必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以前,不只在西藏,在所有藏区,藏语文是通用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主要工具,尤其是在官方的行文中,处于绝对主要地位,而今,却越来越成为恰恰相反的局面。
从学习使用藏语文的实际成效、使用范围等也可见一斑,西藏的实际成效更是不容乐观。表明地方政府对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落实不到位;没有充分体现和保障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以及《自治法》、《义务教育法》等同样赋予藏族人民的学习、使用、保护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由。
如,单从招录的大学生的藏文水平而言,在藏族人口高度聚居的西藏高中生中,藏文水平一年不如一年,这是用汉语文基本代替藏语文教学的结果。偌大一个自治区的学生的水平远不如安多地方区区一个自治州的,而素有自治区文化中心之称的区首府所在地拉萨市的学生的水平居然还不如下属的山南、日喀则等地方的。如果说果真重视了藏语文教学,就不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实际上,在“文革”期间用汉语文替代藏语文的教育方针已经是一个失败的实例,实践证明了它是一种缺乏科学理论指导的行为,是一种极“左”的错误路线指导的结果。对此,一些人却又如此热衷于这种失败做法的重试,应该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以防其重蹈覆辙,影响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同样,这种思潮的影响,使藏语文教材内容的设置与建设一直以来也是个大问题,严重影响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藏语文课本中,要求从汉文翻译成藏文的内容必须占其规定的比例,而这些内容汉语文课本中都已存在,其结果是导致知识内容的重复,浪费师生的时间和精力等宝贵资源,还影响学习藏语自身特有的一些规律和特点,也忽略了藏文课本身应有的特色,从而也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再如,在西藏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包括各类学校在内,用汉文在逐渐代替藏文,公务员考试从来没有藏文,政府文件几乎也没有了藏文,大、小会议上领导都只讲汉语。藏文在当今西藏社会活动中几乎没有任何实际地位。面对这一严峻问题,社会反映很强烈,提出了批评或修改意见,有关部门不但不改进,反而采用“文革”那一套进行打击。这种“左”的思潮,使藏文的学习面临着诸多阻力和障碍。
长期以来,在西藏有些人蛊惑“学藏文找不到饭吃,找不到工作,在工作岗位上用不上。”“藏文是落后的,上大学后用不上。”等等,唯恐天下不乱。并已严重到“提倡学习藏文会导致藏独”的荒谬推论,如此说来“藏语文”就是错的了!照此逻辑推论,岂不是在污蔑我国的政策法规吗?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民族政策都明确规定要尊重和保护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的权利和自由。还有,“我们要通用的粮票(即汉文),而不要地方粮票(即藏文)”,“我们要用现代化的钢笔,而不用竹笔(写藏文)”,等等,这些极“左”的论调,正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左”的极端主义倾向在作怪,显然没有将“三个代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加以认真严肃地贯彻执行,没有将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
诸如上述这种利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变相压制、打击、蛊惑百姓的做法,营造了一种很不正常的气氛,使许多人深感压抑、不知所措,几乎剥夺话语权。制造着不利于社会发展的种种隐患。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有5000年历史的汉文与近4000年历史的藏文,它们的语文的功能和贡献是同等重要的。在藏族地区,如果以摈弃藏文来作为实现现代化的代价,那么这个代价不仅是惨重的,而且违背马列主义关于语言平等是民族平等的重要原则,更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自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此,如果我们不及时按照党中央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精神,进行彻底纠正这方面存在的严重错误,其后果势必将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也会给国际社会以攻击我们的把柄。
因此,任何“左”的思潮及论调是违背科学、违背客观实在的,其后果是严重的。西藏乃至整个藏族地区,地方政府应该严格遵照国家的政策与法规,深入基层,听取民众的心声,实事求是,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让藏语文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藏族文化的基础和现代化的载体。
4.藏语文的使用范围的压缩与“学藏文无用,就业难、升学难”等社会问题的出现是有直接关系的,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不重视藏语文的一种极“左”思潮所致。这极大地伤害了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和民族感情,很容易造成群众对中央政策的误解,也很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藏语文的使用范围在不断缩小,很显然,这是因为西藏各行各业缺乏藏语文使用的环境和规定。
首先,在素有藏族文化中心之称的西藏,许多藏族群众面对自己的子孙后代学习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却很难在本民族人口高达96%以上的西藏地区找不到工作而难以安居的局面。这岂不是令百姓难以理解的滑天下之大讥的怪事!岂不是他人攻击我们国家的有利素材!
高考分数也是另一重要问题。众所周知,高考对每个人来讲,是人生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因此,无论从学生宝贵的青春时光来讲,还是从家人多年的经济与精神的付出来讲,还是从学校教师的辛勤培育来讲,它牵扯到的不仅仅是学生的教育利益问题,也关系到每个父老乡亲的实际利益问题。但在西藏,学校考试中藏文课分数却只计50%,有时甚至还不计入考试分数,这种“折扣法”,实在怪异得令世人费解!严肃来讲,这看似只是在“游戏”学生及广大群众和人民教师,实际上是对藏语文及其教学的贬低,是对藏族语言文化的贬低,更是对教育事业的儿戏行为。如此发展下去,西藏的民族教育事业岂不要毁在这种不严肃、不尊重客观事实、缺乏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的思想作风之下吗?这不知是为何故?为何目的?
再有,号称正规的西藏大学,在90年代初出现过取消藏语文专业的情况,并让一批高级教师退离了教学岗位;而当迈进新世纪之初,藏大又突然停招了藏文专业,长达两年之久。这些不稳定政策严重损害了许多农牧民学子切身的教育利益,同时也是对藏语文的歧视与不重视的表现,抹煞着群众的根本利益。
学校是为社会培养和输出栋梁之材的严肃的知识阵地,教育方针政策不容随意反复,应该始终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宗旨而行使其神圣职责。如果在学校教育这一重要领域继续限制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其后果是,将来藏族人学藏文还需要到寺院去学,或者像一些外国人所说的那样需要去西方世界跟他们学。如果真有那么一天,岂不令世界笑看我们居然在藏语文的故土上得不到学习使用藏语文的自由和权利的保障!这样的严重后果其历史责任谁能担当?对此,如果新《规定》再次修正时能从大局出发、从长远出发,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出发,制定出对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确实有利的客观、科学、合理、有效、可操作的实质性条款及内容,是符合社会稳定发展的客观需求、符合西藏96%藏族人口之实际情况、符合西藏80%以上广大农牧群众的切身利益。
其次,在西藏,应该搞清楚我们服务的对象是最广大的农牧民群众。而我们的大学生绝大多数将面向基层走向农牧民生活,若用汉语就无法交流,起不到真正的桥梁作用,语言不仅阻碍了情感的交流,更重要的是带来工作上的障碍。许多藏族干部到基层不能用藏语主持会议,不能用完整的藏语与农牧民交谈,失去了一个民族干部应有的作用。正如扎西次仁老师所说的“半藏半汉的混合语”无法准确地向广大农牧民宣传和解释中央政策,何以起到纽带作用。
再次,走遍藏区,几乎看不到关于交通、防火等方面的藏文宣传广告,有些地方张贴的一些宣传画也只写有汉文,而一些护林防火的大广告、路牌也仅有汉文。即便在汉族人人迹罕至而藏族人聚居的地方,也仅有汉文宣传材料,而藏文材料却难以看到。不知道这些是为谁服务的?
一个民族的语言文字与其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休戚相关。她是人们交流、思维的工具,也是学校借以这最佳的科学方法以提高学习效果、获取更多文化知识的工具,是继承民族的传统文化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很显然,新《规定》忽略了这些最基本的概念。
难道在地方政府看来,藏族人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学习和传承本民族的文化,是危及国家稳定的吗?还是不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符合我国的民族政策?否则怎么会出现以上种种百般限制藏语文的行为和规定?从深层次来看,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损害我们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中国共产党在国际上的声望,危害着国家和群众的利益,违背了宪法和我国的民族政策。该做法究竟是在为藏族百姓更好地感受中央的政策与关怀建起良好的桥梁呢,还是在无形中刻意制造广大人民群众与中央之间的误会?
我国是多民族国家,面对这种严重破坏党群关系的做法,如果相关部门不及时予以严厉的制止和纠正,必将为国家、社会、民族的和谐发展埋下隐患。
(不知是失误还是什么原因,没有第5节)
6.藏语文的标准化、规范化迫在眉睫,同样也关系到藏语文的健康发展。对此,需要通过国家行为方能保障藏语文标准化、规范化的尽快实现。这是新《规定》应该重视的藏语文本身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而不是要轻视藏语文。
藏族统一的书面文学语言与汉文一样,是一种超方言文字,书面语的统一与口语的统一并不同步,或者说是脱节的。若任其照此发展下去,显然不利于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这样民族口头标准语的推广、统一和规范问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
(1)关于藏语标准语音问题。三大方言加上各大方言区内的小方言或土语,藏语的大小方言不下数十种,有句俗话叫做“一个喇嘛一个经,一条山沟一种话”,可见藏区的方言土语之多。为了教学、宣传和交流的方便,应当制定一个藏语的通用标准语音,使广大藏族群众有一个国家规定的口头标准语。目前,在教育部等的支持下西藏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也做出了纪要,希望国家有关方面继续给予支持,争取能颁布实施。
(2)目前,藏区需要亟待解决的一件大事就是新词术语方面的严重不统一和不规范,这已严重影响到了藏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建设。同时,对一些旧的同义词、异体字的规范化也很重要。尤其在词典中这一类问题相当多。
此外,由于国家的辞书编纂和修订工作跟不上形势,目前藏区不少地方只好自己组织人编纂并找专家审定各类藏文的工具书。其中也不乏宗教人士。宗教人士有钱,他们将编纂的辞典免费在藏区发送,以提高他们的影响,而他们所使用的新词术语又大都是他们自己翻译和创造的,因此,规范和统一新词术语也迫在眉睫。
(3)缺乏统一的规范化的教材。由于词汇的不统一不规范,各校自编的教材也是不统一不规范的。这些教材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科技等方面的教材。如,在全国进行的司法考试中,司法部翻译印制了蒙文和维文、哈萨克文的试卷,就是没有藏文试卷,因为法律词汇等各地自己翻译,缺乏统一和规范,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二)对外:
1.“西藏的本民族语言被弱化”一直是国际反华势力攻击中国的一个借口。
一直以来国际社会十分关注我国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与法规。因为,语言文字问题是体现民族平等、尊重民族话语权的一个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标志,也是一个民族最重要的特征,这也是她成为民族灵魂的核心所在。
2002年的《规定》将藏语文的学习和使用变得可有可无,正好给这些反华势力提供了一个攻击中国的口实,而在有些国际会议上也已经有数次用这种政策来侮蔑中国。这对中国的国际声誉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当今世界,随着国际社会对濒危语言现象的越来越关注,也提升了对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与法规的关注程度。
每一种语言文字的消失都将给人类文化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正因为如此,我国有重视民族语言文字的悠久传统。从《宪法》到《自治法》、《义务教育法》等都不无例外地明确制定了相关规定予以尊重保护和支持,也因此旧《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认真严肃地规定了一系列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实质性、可操作性的有利于促进藏语文学习、使用和发展的条款。
据有关调研资料显示:“语言消失的趋势所涉及的不仅仅是目前濒临消失危机的语言,同样也对一些现在的通用语带来直接的影响。语言学家预测世界目前的六千多种语言在本世纪中将有50% ~ 90%会彻底消亡,”若此预测不幸成为现实,那么今天不同范围和层次的通用语有多少会在不久的将来面临消失的危机呢?正视此前景,“现在的大语种群体还能够满不在乎地认为濒危语言问题同自己毫无关系,而只是一些小语言族群的忧虑吗?”
藏语文自然不例外,新《规定》对藏语文的制约,如果最后导致藏语藏文在藏族的故土上消失,那么可真要验证一些外国学者的所谓预言或讽语:将来藏族人学藏语文还得到西方跟外国人学习,这句话很值得深思。因此,对藏语文工作而言,必须建立在最全面系统的、最切实的、最广泛的基层实际的调研的基础上,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出发,高瞻远瞩,用长远的战略思想指导,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真正能促进藏语文发展的可操作性的规定。
二、对策与建议
鉴于西藏自治区关于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新《规定》,关系到藏语言文字及藏文化的命运问题,关系到广大藏族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更关系到国家的民族政策以及《宪法》、《自治法》、《义务教育法》对各民族平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权利和自由的尊重保护的具体落实问题,以及关系到国际社会一直以来对我国现行的民族政策尤其是突出体现民族平等的语言文字政策的关注问题。与会专家提出了以下重要建议:
1.只有加强并全面贯彻落实1987年《规定》的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并根据西藏96%藏族人口的实际情况,补充有利于藏语文发展的条款,以便从实质上进一步加强藏语文工作,使藏语文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生存与发展。以便充分体现国家民族平等政策的具体的落实,体现宪法、自治法、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使用所赋予的神圣权利和自由的充分保障。使广大藏族群众得以安居乐业,社会得以稳定发展,也使国际社会对我国的民族政策无懈可击。
2、建立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机制,以便落实中央政策在地方的执行情况。
3、要求自治区人大通过法律修正案,恢复建立使用藏语文教学教育体系这一决定。以实现法律制度的保证和保障,使藏族学生在初中,尤其在高中和大学里用两种语言学好自然科学课程。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建议向内地学习,从幼儿教育开始开设藏文课,从而到小学在母语掌握到一定程度时再加授汉语文课,以便到初中高中后,“以藏语文教学为主,以藏汉语文并重”的教学方针,使学生的藏汉语文水平达到预期的效果。这是合乎教育科学和思维认知科学的。
如,上个世纪80年代,在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和两位藏族全国人大委员长的大力支持下,” 把藏族语言文字的长远发展和西藏各族人民子孙后代的切身利益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1987年制定并颁发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并于次年制定印发了实施细则,其中通过“建立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教学体系”,培养能够满足西藏社会需求,能够承担文化传承任务的民族人才为目标,在《规定》的十五条至二十七条,针对发展藏语的实际需要,详细规定了在藏中小学,内地西藏班,西藏大中专院校藏语文的授课要求和授课时数,并针对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师资队伍的建设,教材建设也制定了具体的要求。
此《规定》使藏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进一步得到尊重和保障,它的实施,是藏语文不仅在教育领域得到充分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同时也在社会其他各行业得以使用和发展,带动并促进了藏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加强了民族团结,社会得到了稳定发展,百姓得以安居乐业,受到了广大藏族人民的拥护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使藏语文有了繁荣发展的新气象,在国际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从而保障了人民利益,维护了国家利益。
建议尽快拓宽藏文专业学科领域:在各级各类大中专院校开设相应的社会人文学科和自然学科等方面的藏文专业,以确保广大的农牧民学生毕业升学时有相应的学校和专业供他们充分选择,为西藏培养各行各业的建设人才,使国家的教育资源、人才资源、财力资源等等切实用到实处,营造一个和谐、稳定中发展的社会环境。
应该在内地的西藏中学的各级班加强藏文课教学。
4.开拓藏语文的使用空间,为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学习藏语文的根本目的使用藏语文,而使用藏语文的根本目的就是发展藏语文。为了藏语言文字在西藏各族人民和各行各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使藏语言文字在新的形势下得到新的发展,1987年颁布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区内县以上(含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所有行文,都要以藏文为主,藏、汉文并用……企业单位的区内行文要逐步做到藏、汉文并用。”第五条规定:“内县以上(含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召开会议时,有关的会议文件、材料必须同时具备藏、汉两种文本……在重要的大型电信会议上,藏族与会者的正式发言必须使用藏语,由翻译人员译为汉语;其他与会者用汉语进行的正式发言,亦应译为藏语;”第四十四条规定:“银行系统使用藏语文开展业务活动…..”第四十五条规定:“商业、邮电、银行及其其它服务行业对外开展业务所使用的各种货单、帐票、单据等全部凭证要同时使用藏、汉两种文字;”第四十六条规定:“医药部门凡直接接触群众的语文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范围内的藏、汉两种用语。” 另外,《规定》的第四十七条至五十条规定,涉及藏族的司法用语,都应为藏语。以上各项条款覆盖西藏自治区的各行各业,为藏语文的使用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但是,新《规定》中删除了旧《规定》的许多重要条款,压缩了藏语文的使用范围。从这个角度讲,新《规定》以官方文件的形式,阻碍了藏族语言文字在各行各业的使用,降低了西藏各族人民学习藏语文的积极性,制约了藏族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
因此,希望西藏自治区修改新《规定》时,针对西藏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保留并加强1987年颁布的《规定》的重要内容的同时,增加有利于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发展的新条款,争取做到藏族语言文字普及到西藏的各行各业和各个生活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收人员时懂藏文应该成为硬条件。
党政机关应该使用藏语文;公务员考试应该加试藏语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把藏文文化程度作为藏族干部知识化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
5、提高藏语文的地位,为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石
首先,纠正极“左”思潮对学习使用藏语文的正当权利和自由进行打击、压制以及蛊惑百姓的违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言行及做法。
其次,纠正并取消高考计分中对藏语文考试分数的无端折扣的不合理做法,应该与汉语文平等对待,以百分之百计算,两课不能混为一谈。避免形式主义、极端主义作风影响藏语文教学的正常进行。
再次,在藏各行各业都应该加强学习使用藏语文,从而解决农牧民子弟学习藏文专业后的就业问题。
6.希望教育部出台双语教学中如何以母语教学为主的指导性政策。
一个民族的语言使用和发展规范既是社会的需要,也是民族发展的需要。母语教学暨民族语文教育的根本性目标是提高广大人民的素质,培养更多知识人才。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职责与使命。
7.对藏语文本身亟待解决的关于藏语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问题,以及各藏区藏语文教材内容的建设合理化规范化问题,希望予以国家行为。
8.希望国家切实加强藏语文工作的协调工作,在中央成立一个有权威性的藏语文规范化工作委员会,并下设工作机构,组织全国有声望的藏语文专家,成立藏语新词属于审定委员会或组,统一协调全藏区的藏语文工作。
9.按照新闻出版署的要求,应当对藏文及少数民族文字的辞书出版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制定相关工具书的专门出版机构。
10.西藏包括其它藏区的自治政府,应该重视民众的心声,重视老百姓对母语的情感,以避免社会矛盾,促进民族团结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干部应该在中央与群众之间架起爱的桥梁,让群众感受当家作主和祖国大家庭的包容感,消除不满情绪,以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和谐统一的政治环境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美好社会环境,为发展和促进藏区经济建设做贡献。
11.建议国家民委就此问题派一专题性调查研究的专家小组,深入到基层百姓做实际调研,倾听百姓的真实心声。
12.政策和规定要落到实处,不能成为一纸空文,这是关键之所在。
总之,只要严格遵照和执行国家的《宪法》、《自治法》、《义务教育法》以及民族政策,如“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政府要保护使用和发展该民族地区的语言文字权利。”等等,在西藏学习和使用藏语文,既能体现国家对藏语言文字和藏族文化的尊重、保护和发展,也能密切党群关系。对内做到保护并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权利;对外以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出发,做到国际反华势力无懈攻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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